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有哪位大神知道在自然资源部办理新立采矿权都需要在哪些部门办理,走什么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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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自然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管辖,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一、申请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二、在线审报地址:
https://zwfw.mnr.gov.cn/corporate
三、具体政策方面的问题,可以打电话问问:
自然资源部 矿业权司 王德杰 010-66558255
补充:服务指南,详细的资料和审批流程:
作者追问:2022-11-05 16:57:47
请问,在自然资源部内部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微信用户4960】补充回答: 2022-11-05 17:34:20
内部流程:
【微信用户4960】补充回答: 2022-11-05 17: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