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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要求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成果报批。
1、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
省级、市级总体规划成果,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自然资源部意见;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本省份省级、市级总体规划可同时上报。可同时上报。上报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专家评审和人大审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库等。
2、其他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应于2023年6月底之前由各省(区、市)完成审批,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汇交规划矢量数据库,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上面只是上级部门的要求,一般都会延后,因为计划改不上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