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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的避让的,需严格进行论证。
①重大民生、特殊项目以及普通省道、干线航道等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688号文要求,建议由地方上报并积极申请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清单,我部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用地需求。
②农村道路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1541号文要求,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对达到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建议按照划定规则,做好建设布局安排,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也可在后期,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统筹安排。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