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在具体项目办理选址或土地征转时,可否直接以详细层面规划(控规、村规)作为依据,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手续?
不再参考总体层面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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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时,首先应依据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在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到的区域,具体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可直接以详细规划作为依据,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依据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