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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衔接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筒称129号文)执行。过渡期,对于超出现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如进行规划调整,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并按照现行法规和法定规划的管控规则与程序要求进行。农用地转用手续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与项目类型无关。
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