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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证据范围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询问笔录;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审批材料;
(5)现场勘验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勘测定界图、勘测报告等;
(6)违法项目现状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设计文本、施工图纸、竣工测量报告等;
(7)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文件及项目承揽合同、编制成果等;
(8)规划审批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情况的认定意见材料;
(9)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造价认定意见材料;
(10)违法收入证明材料;
(11)违法审批的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审批的文件、协议、会议纪要、记录等;
(12)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来源: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