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证据范围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询问笔录;
(3)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等材料;
(4)现场勘验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相关数据、视听资料等;
(5)相关项目、人员用工等合同或者协议性文件材料;
(6)相关交易凭据、账簿、登记台账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7)测绘资料、成果、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物品、图件和电子数据等材料;
(8)测绘相关设施、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9)弄虚作假、伪造、欺骗、冒用、以其他人名义执业等材料;
(10)相关审查意见、检验或者检测报告以及专家结论等材料;
(11)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来源: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