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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 店整体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汽车销售、维 修及停车区等各功能区之间可组合或贴临建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和甲 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2)汽车销售区可按商业营业厅进行设计,汽车维修区和停 车区应分别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规定设计。
(3)汽车销售区、维修区和停车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 置。
来源: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