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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
2022-09-09 11:04:46 已采纳回答设置在住宅底部的居住区配套用房,如:托老所、社区综合用房、居委会办公、小型诊所、棋牌室、卫生服务站、物业用房、文化活动站等公共配套用房,除托老所外,可参照商业网点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规划及各自的防火设计要求。 配套的托老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 准》JGJ 450-2018 等相关规定设计。
来源: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