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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底部设置的居住区配套用房是否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形式进行设计?

微信用户2775编制审批 2022-09-09 10:38:341339 举报
住宅底部设置的居住区配套用房,如:托老所、社区综合用房、居委会办公、小型诊所、棋牌室、卫生服务站、物业用房、文化活动站等是否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形式进行设计?


  • 设置在住宅底部的居住区配套用房,如:托老所、社区综合用房、居委会办公、小型诊所、棋牌室、卫生服务站、物业用房、文化活动站等公共配套用房,除托老所外,可参照商业网点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规划及各自的防火设计要求。 配套的托老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中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 准》JGJ 450-2018 等相关规定设计。


    来源: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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