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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0号)第三章 第八条
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文化转工业用地也有先例,如《温州市机场片区通用航空产业园机场东片单元A-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修改后A-06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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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0803文化用地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类,0803文化用地可细分为080301图书与展览用地和080302文化活动用地两个二级类,080301图书与展览用地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公共美术馆、纪念馆、规划建设展览馆等设施用地;080302文化活动用地指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 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 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剧场等设施用地。
文化用地大多是划拨用地,政府出资建设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但也有挂牌出让的文化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文化用地后期想要转为工业用地难度较大,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1001工业用地属于10工矿用地,和文化用地所属一级类不同,两种用地的特点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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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用地,新旧标准基本相同,主要是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按原城乡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9,文化用地是指:
文化设施用地(A2)是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含下面2类:
1、图书展览用地(A2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2、文化活动用地(A22)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按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版,文化用地是指:
文化用地(0803)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含下面2类:
1、图书与展览用地(080301) 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公共美术馆、纪念馆、规划建设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2、文化活动用地(080302)指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 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 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剧场等设施用地。
二、文化用地是划拨还是出让?
文化用地一般是公益性质的,政府投资一般走划拨。如果是企业经营,可以走协议出让。
三、后期能不能转工业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后期不能转为工业用地。因为按标准,同属大类,大类之间比较难转换;况且,还是无污染与有一定污染的地类之间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