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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关于观演建筑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
5.3.5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 1:8 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 0.20m 的台阶。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 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 0.45m。
8.1.1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 6m2 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8.2.2 观众厅的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应小于 1.40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靠门处不应设门槛和踏步,踏步应设置在距门 1.40m 以外。
3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 应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关于观演建筑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
3.2.7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6.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 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6.1.2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3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5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 A 级材料。
6.1.6 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 级。
6.1.8 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 级材料。
6.2.2 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来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