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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强制性内容如下:
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5.1.2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 1 台能容纳担架。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6.5.3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11/ 1309-2015,<养老服务设施>强制性内容如下:
6.1.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6.1.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 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
来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