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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门窗幕墙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4.12.1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 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 1.5m2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
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门窗幕墙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来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