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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建筑屋面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 3.0.5 的规定。
表 3.0.5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4.5.1 的规定。
表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注:在 I 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有关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规定。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5.5 的规定。
表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5.6 的规定。
表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4.5.7 的规定。
表 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4.8.1 的规定。
表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注:防水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4.5.5 条或第 4.5.6 条Ⅱ级防水的规定。
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 4.9.1 的规定。
表 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注:
1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 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 0.6mm;
2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 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 在 I 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建筑屋面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3.2.10 屋面坡度大于 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10.2.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 10.2.1-1 和表 10.2.1-2 的规定:
表 10.2.1-1 单层防水卷材厚度(mm)
表 10.2.1-2 单层防水卷材搭接宽度(mm)
三、《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建筑屋面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5.1.7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四、《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建筑屋面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3.0.1 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 20 年。
4.3.1 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热系数不应大于 0.080W/(m·K );
2 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50kPa;
4 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 3%;
5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5.2.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 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 25mm。
五、《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建筑屋面工程强制性内容如下:
3.1.6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来源: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