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师
2022-08-27 22:23:52 已采纳回答《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建筑环境设计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条文内容如下:
4.2.2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
表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来自: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