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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体土地合规性要求

大金编制审批 2022-07-30 18:59:37995 举报
项目仅办理农转用,选址必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分散布局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建区或者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分散布局可否办理农转用?


  • 按土地管理法,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但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属于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将过期;自然资源部要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

    一、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即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

    二、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即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均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配置计划指标。具体核算办法是:对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量的50%核算指标;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量的30%核算;对闲置土地,按实际处置量的50%核算。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当年计划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以前年度节余指标。各省(区、市)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算数。各省(区、市)要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空间。对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率不低于25%(含办理供地手续、批文撤销或调整,但不含国务院批文撤销);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15%。未完成规定处置率的,将影响相关省(区、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及土地管理水平评价。

    三、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在规划范围实施实报实销。

    四、明确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做好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但目前,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农转用,政府出具承诺: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一致,一般可以进行农转用手续。但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村庄建设用地,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地方处于停滞状态,但肯定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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