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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用房设置要求:
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运营模式的要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3、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为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料单元设计;为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单元或照料单元设计。生活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按照料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单元起居厅、就餐、备餐、护理站、药存、清洁间、污物间、卫生间、盥洗、洗浴等用房或空间,可设老年人休息、家属探视等用房或空间。
(2)当按生活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就餐、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或电炊操作等用房或空间。
4、照料单元的使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宜大于20床。
5、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设置应满足老年人的相应活动需求,可设阅览、网络、棋牌、书画、教室、健身、多功能活动等用房或空间。
6、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2)应设医务室,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设其他医疗用房或空间。
7、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值班、入住登记、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2)应设厨房、洗衣房、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3)应设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员工浴室、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8、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房:应设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宜按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4)管理服务用房:应设接待、办公、员工休息和卫生间、厨房、储藏等用房或空间,宜设洗衣房。
注:来自《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