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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利用?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2-07-07 14:48:041271 举报


  • 2022年6月27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张国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完善古生物化石管理机制、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行为、多渠道增加古生物化石保护经费投入、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宣传力度等。经会同国家文物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古生物化石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具有重要历史、科研、艺术价值,是证实生物演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2006年,原文化部公布《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进行分级管理。

    2010年,国务院颁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原国土资源部积极贯彻实施,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进一步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相继颁布为加强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管理,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宣传教育等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加强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了化石资源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古生物化石各类审批申请不断便捷、流程不断优化。但是,古生物化石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其独一无二的珍稀性、经济价值以及因历史造成的现状,都使其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实践中逐渐暴露出古生物化石相关管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甚至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等相关问题。为了使重点古生物化石得到有效保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完善古生物化石管理机制建议方面。

    为建立更加完善的古生物化石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入境申请资料需报电子文档的公告》,实现了古生物化石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014年和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分两批认定了53个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的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组织编制了化石产地保护规划和化石产地保护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化石产地保护工作。

    2019年以来,我部针对《条例》施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效果开展评估研究,坚持“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在正视历史的前提下,立足现实,以问题为导向,对化石资源调查、建立保护区域、发掘、收藏与流通、进出境等古生物化石管理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修订建议。此外,我部还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和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积极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在我部指导下各省也积极建立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制度。2021年,江西、湖北等省成立了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2022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建立了打击惩治防范古生物化石犯罪工作机制,这为推动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进步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规范重要化石产地化石发掘行为建议方面。

    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时,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请当地政府会同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自然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提出保护的措施和意见;对于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自然资源部批复后,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掘,并对发掘的化石进行科学研究,使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的古生物化石得到及时保护。

    2019年,为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我部就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建立了“古生物化石网上审批系统”,系统的开通使得审批更便捷、流程更优化。2020年以来,我部共完成辽宁、吉林等省申请的10项各类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

    (三)关于多渠道增加古生物化石保护经费投入建议方面。

    全国化石资源调查为化石保护提供基础支撑。自然资源部自2019年起将全国古生物化石调查列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全国20余家科研院所、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古生物化石标准体系制订、信息系统研发、产地调查等工作。此外,每年安排固定经费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制度规范修订和支撑管理工作,由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博物馆等单位组织实施。

    我国已于2009年成立了“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古生物化石研究和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借助于古生物类地质公园和主题游乐园等形式,我国已经形成了云南禄丰、云南澄江、山东莱阳、山东诸城、四川自贡、河南西峡、辽宁朝阳、江苏常州等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古生物资源旅游地。

    (四)关于加大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宣传力度建议方面。

    自然资源部研究编制《“十四五”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科普活动的规划和落实,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宣传日,充分利用i自然全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通过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答、科普微视频、科普体验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的科普活动。利用中国地质博物馆、地质大学逸夫博物馆等地质博物馆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开展线下展览+线上云游地博活动。

    目前,全国6183家备案博物馆中,约60家博物馆以化石、地质为主题,系统收藏、展示了巨型山东龙、中华龙鸟等恐龙系列化石,北京人、元谋人等珍贵古人类化石,以及大量珍贵史前生物化石,相关研究成果丰硕。柳州市博物馆的“生命之旅-古生物化石及柳州史前文化陈列”、和政动物化石博物馆的“和政四大古动物群化石展”、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云南省自然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入选“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单项奖,发挥了良好的科普教育、引领示范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我部将在对现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古生物化石保护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完善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古生物化石抢救性发掘审批流程。尤其要重视建立在化石产地开展工程建设时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机制。

    2022年,我部已着手启动开展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二)继续推进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工作。

    继续将全国古生物化石调查列入自然资源部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开展重要古生物化石资源集中区调查评价。通过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建立以调查、监测标准体系为基础的古生物化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大科研科普宣传力度。

    我部将依托地质博物馆和科普基地,发挥科研院所、地勘单位、高等院校、收藏单位、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作用,通过古生物化石调查、研究、教学、收藏、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加大科研科普宣传的力度,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出更多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大众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促进化石资源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和相关制度完善,继续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推动相关管理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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