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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2-07-07 14:47:47756 举报


  • 2022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龙晓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更好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经商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明确 “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实施以来,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获得资金超1800亿元,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明确过渡期内原 “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关于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方式

    按照过渡期政策要求,调入节余指标省份优先按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购买节余指标,鼓励进一步购买其他省份的调出节余指标。调剂双方省份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分别提出调出、调入节余指标需求报自然资源部。没有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的原深度贫困地区,可在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与调入省份协商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湘西州可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将调出节余指标需求纳入全省调剂规模,经湖南省与调入节余指标省份充分对接协商并达成一致,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调剂节余指标申请,报经国务院审定后组织实施。届时,我部将积极指导湘西州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过渡期内调出节余指标内涵

    脱贫攻坚期间,调出节余指标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进行复垦。根据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为严守耕地红线,过渡期内调出节余指标,必须来源于拆旧复垦产生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25度以上陡坡的原则上不得复垦为耕地。因此,湘西州复垦的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不能作为过渡期内跨省域调出的节余指标,如可复垦为耕地,可按照过渡期内政策要求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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