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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农村土地置换推动乡村振兴?

微信用户2597实施监督 2022-07-06 11:31:11823 举报


  • 2022年6月27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耿遵珠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土地置换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

    1、在村庄规划方面,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2、在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方面,2021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等作出规定,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一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二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市县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省(区、市)统筹解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抓好指导服务和跟踪督促,确保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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