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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共同富裕?

微信用户2597实施监督 2022-07-06 11:04:311128 举报


  • 2022年6月29日,自然资源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陈锦石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乡村“多规合一”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导地方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合理安排各类空间需求,优化村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为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引领和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积极有序推进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二、关于推进乡村统筹集中建设

    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乡村统筹集中建设。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尊重历史、尊重规律,尊重村民意愿,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明确撤并、保留、集聚等不同类型村庄的空间分布。优先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和空闲土地安排村民住宅,尽可能减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和生态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城乡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遴选涉及28个省(区、市)的446个试点,开展以乡镇为空间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原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启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将布局零散、利用粗放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即拆旧),在保证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将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获得的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此外,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从选址布局、农房与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2条基本要求,指导各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特别是“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6.9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联合财政部支持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措施,探索可持续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指导地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做好乡村统筹集中建设的空间安排和用地保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综合整治试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将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覆盖,与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效衔接。

    三、关于修订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升为法律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并依法登记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其出让、出租、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关于“闲置建设用地拆改复垦”,为有效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促进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我部积极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政策施行以来,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目前,我部正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调整优化增减挂钩政策。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新农村建设发展。

    四、关于利用好乡村“四荒地”

    我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优化乡村布局、适度集中建设,腾出更多空间用于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保护。对于集中建设村庄过程中的各类非农建设,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利用乡村“四荒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支持各地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

    关于“回填开垦建设沿海滩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2018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明确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沿海滩涂是珍贵的滨海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对于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可按照国发〔2018〕24号文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提出申请,我部将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认真研究和统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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