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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调工作分类,养殖坑塘属于细化调查的一类,应属于坑塘水面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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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对应的是坑塘水面(1704),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养殖坑塘不符;水产养殖指的是破坏地表耕作层的,工业化养殖及硬化的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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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是对应坑塘水面(1704),理由如下:
首先,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养殖坑塘不符;
然后,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坑塘水面(154)和养殖水面(155)同归属于坑塘水面(114),其定义就不放了;
再者,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坑塘水面定义不变,其地类编号改为1104;
最后,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的附件3,得出结论:原坑塘水面(1104),对应用地用海分类为坑塘水面(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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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三调养殖坑塘的地类代码是什么,
如果代码是1202,对应用地用海分类里的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0604,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6 ,但不属于城乡建设用地。
如果代码是1104,用地用海分类里的坑塘水面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