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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此次提交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矢量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成果中有差异,如何处理?

微信用户611实施监督 2022-05-22 13:58:501141 举报


  •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二版)》:按照此次经省级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名录及矢量范围为准。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成果中不一致的部分,按照应划尽划原则,评估调整中为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撤销或变更范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并提供撤销或变更的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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