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两规管理”的问题:
1.有一个园区编制并由县政府通过了控规,但是控规里有一半不是土规建设用地。请问这种情况下土地出让依据什么?控规还有效力吗?符合控规但不符合土规的部分怎么出让和管理?
2.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没有控规,但是土规是建设用地。那么他的规划设计条件怎么出?是可以单独编制规划条件吗?
望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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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是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目的之一,为解决“多规”之间的矛盾。之前土地出让,必须两规同时满足:
1、符合控规
2、符合土规建设用地
控规是提供土地出让条件的依据,所以,
1、符合控规,但是有些用地不符合土规建设用地;需要调整土规,农转用手续变成建设用地;但农转用手续,一般需要符合控规才能走土地转变手续。
2、符合土规,但不符合控规;符合土规范围内,需要重新编制控规(控规的上位依据是城市总规),有些地方允许依据项目编制街坊控规,提供规划条件。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控规也要重新修编。集中建设区内,未来只要符合控规,就直接可以出让土地;因为符合控规,必然符合总规,而集中建设区内总规的土地就是建设用地。
这也是多规合一的初衷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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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考成片开发方案,各省市均有不同,属于城镇建设边界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可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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