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口粮田,从80年代包产到户就开始耕种,不在村庄里,也没有划入整体规划,通过公开没有办理农转用审批,经政府2次确权登记,明确标明是基本农田,没整体规模规划没农转用审批,河东区自然资源局有权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土地性质吗?2020年6月问政临沂,“土地性质莫名变更,基本农田被侵占”,赵立新局长当场表示,土地性质的变更的非常严格的,需要国务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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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罚代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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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中,当违法用地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进行判定。当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判定。
如果2007就开始养殖场,如果相邻农村宅基地,当时可能会划为设施农用地或者宅基地。按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理结果,应该不会是基本农田。
就看自然资源局当时处罚之后的结论是什么,应该属于建章建筑。一般两种处理方法:1、罚款,补办手续。2、罚款,拆掉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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