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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将拟拆并村庄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流量”规模纳入城镇集中建设区?

微信用户2720实施监督 2022-05-18 00:37:47936 举报


  •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可以通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形成“流量”规模,安排在弹性发展区,按照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使用,防止编制不切实际的减量规划,擅自扩大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拟复垦的土地在实施前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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