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土规专业,想请教几个以前土规实施的基本问题,望回答:
1.土规中分到每个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是不是等同于在GIS中基于土地规划地类图层把各类建设用地图斑加总得到的面积?
2.为什么会有土地规划地类、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这三者的区分?
3.是不是即使位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也可能在规划地类中不是建设用地图斑?
4.具体执行的时候,一般需要严格按照规划地类执行吗,还是只要是位于允许建设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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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说下,有不对的大家指正。
1.规划地类是规划用途,而且他只有面状的,线性工程不统计在内,你说的那个指标是限制值,就是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不能突破它就对了。
2.土地规划地类是在二调基础上结合所做规划上图的地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主要是管控建设用地的,审批项目必须在允许建设区内
3.只有允许建设区内的图斑是建设用地,其他的不是
4.规划地类只是参考,区分开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三大地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