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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钟苹果和性开发建设活动。
不需要成片开发审批的用地:对于军事和外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用地,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须开展成片开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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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内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内编制。
而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际上还有很多交通、水利、能源、军事、民生、科教文卫、扶贫搬迁等用地需求,这些主要由政府主导的用地是不需要开展成片开发的,直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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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可以分为批次征和单独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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