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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用地

NO.6编制审批 2022-05-14 14:36:071542 举报
2001年向村里征用的土地,2002年规划管控不能协议出让,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图中是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这些建设用地属于存量建设用地么,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再次取得么?两个问题。


  • 一、存量建设用地是相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概念,主要包括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到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等。一般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两类:

    1、批而未供: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已满两年但未实施征地的,主要因为安置或者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一直没招拍挂;或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了。

    2、闲置土地:未实施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用地已批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主要因为建设单位的经济能力无力全面开发。

    所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属于存量建设用地的范畴。如果农村居民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勉强能算城镇低效用地。


    二、如果农村居民点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后期有希望通过出让等方式转换为国有土地。如果不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目前只能算村庄集体用地;而乡村振兴集体土地政策还未健全,是只能租用,还是允许出让,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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