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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起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新要求是什么?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2-05-10 20:19:101576 举报


  • 2022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决定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15%,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合肥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安庆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通知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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