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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不清楚,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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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编制审批 2022-05-10 18:03:591164 举报

     是这样的,我2001年,征用村集体土地9.5亩,然后2003年协议出让5亩为国有土地,这5亩在土地中间部分,头尾部分是4.5亩的集体土地,头部的集体土地与省道中间隔着一条河,这条河我是没征用的,河流面积800平方。

     2002年由于规划拆迁,然后这4.5亩集体土地没有办证,当时是这样的,征用以后就是代征土地了,就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可以出让的,但是规划管控控制了,没办证的。

     现在国土局对我作出处罚,他们2005年的现状变更图中把河流认定为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做2006-2020规划的时候用05年的现状底图做了规划,那么规划出来,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跑到了河流上面,我的围墙内尾部农村居民点点用地就少了800平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该800平被认定为基本农田。

    我的意思是,我法院打官司能以这个理由说他们规划调整出错了么?能胜诉么?

    我这案子挺复杂,主要征用土地01年在A街道,05年的时候被拆乡并镇并到了B街道,所以,我的意思是有没有可能,在做2005现状认定和2006-2020规划的时候A和B街道数据没有衔接好,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面积是完全套拢的,800平“基本农田”面积正好就是800平河流面积。




  • 用户2434
    2022-05-11 10:12:31  已采纳回答 获得作者25块分成

      2块 解锁全部内容

  • 微信用户2995
    2022-05-10 21:07:32 获得作者15块分成

    这800平方米是没办证的集体土地,那问题就比较棘手了。如果你和村里签的有协议还好,如果没有协议,感觉很难胜诉。如果真要起诉,村里需要出面做证,当年你签协议搞建设的时候,是村里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也就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因为当年的图纸,是县为单位统计调查的。你的情况不属于偷偷调走,但县里有权做土地调整变更,在当时程序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县里在没知会镇里的情况下,调整很多;如果村里铁了心的帮你,还有些希望。否则,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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