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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的理论概念是什么?

国心编制审批 2020-07-01 02:49:009557 举报

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到底什么是城镇开发边界?


  • 杨春淮:《城郊融合类村庄“城边村”的规划路径研究与案例初探》,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研究:

    1、“城镇开发边界”的理论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在国外又称“城市空间增长边界”(Urban Growth Boundary,简称 UGB)。这一理念最早来自1945年的大伦敦规划,当时伦敦外围规划了16公里宽的绿带,以控制城市蔓延。之后,美国为了解决城市无序蔓延的问题,也使用了UGB这一概念。

    在我国,这一概念通常被称为“城镇开发边界”。这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是有意识地保护城市所处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控制城市发展的“刚性”边界;也可以是合理引导城市土地的开发与再开发成为引导城市增长的“弹性”边界。

    2、“城镇开发边界”的中国应用

    2006年,建设部《城市规划实施编制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要“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2014年7月,住建部、国土部联合确定全国14个城市开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工作;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中发〔2016〕6号文件,明确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意图在于“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

    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成为认识“城镇开发边界”作用的新的聚焦点。

    2019年1月,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是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中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性工作。

    3、如何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有的城市,把各个部门管理下的控制线采取“多规合一”手段,合并出“最大公约数”,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且与城镇开发边界二线合一。厦门的做法就是这样的。

    有的城市,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衔接为基础,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扩展边界,就是允许建设区,加上有条件建设区作为具有一定规划期限的城镇开发边界,以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1.2倍左右(或者不超过规划期内增量建设用地规模的20%) 由此来控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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