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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执法监督职责:
(1)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职权的行使,可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从而保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2)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3)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法律赋予了多种形式的调查措施。
(4)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5)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6)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自《自然资源管理知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