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编制审批 >

宅基地建房

言一一编制审批 2022-05-01 00:00:051439 举报

我有一块空地长期堆放建筑垃圾,该地块是我2012年填埋水塘而来,现查看三调数据和2020年变更数据是宅基地,二调和2018年以前的数据为水塘,现该地块规划符合村庄规划,我县没有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现我个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村委也同意将该地块划分给我作为申请宅基地新建建房,可是乡镇审批驳回,驳回原因是按照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二)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 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农用地耕地点补平衡。 

现认定为地类为无合法来源,认定为农用地,不予批准宅基地建房申请。(我问了,要建就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这个难度太大。) 

请问怎样才能完成宅急地新建建房申请通过,能不能以三调为准?有没有认可合法来源的自然资源部门的文件支撑?


  • 目前三调4月15日刚刚启用,而这个合法来源的认定要求,就是自然资源部出的:

    自然资源部: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


    关于无合法来源,目前河北规定比较具体,提出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登记发证。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农民无意见,权属无争议的,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县(市)人民政府说明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及认定依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农民无意见,权属无争议的,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报批时,由县(市)人民政府说明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地类及认定依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你的情况按河北符合第3条,接受处罚后可办理。但如果所在的省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则较难办理。

提出 问题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