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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有一块空地,三调数据和2020年变更数据时是宅基地,疑问:因为三调是现状调查,空地为什么会调查成宅基地?
1、之前老宅基,拆除后空置一段时间。所以,现状是空地?
2、一直是空地,三调数据和2020年变更数据,调查错误?
3、没有办理过宅基地手续,一直空置,这次需要重新办理?
你应该是没有宅基地手续,否则不会重新去办理宅基地手续。只能是,你想在自己的空地上,重新划定宅基地。所以,你需要按新建宅基地来走手续。退回的原因,是否是:证明这块地是你的这个权属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只要符合程序,况且三调已经调查成宅基地了,应该可以审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各省出台的有相应的细则,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目前三调4月15日刚刚启用,而这个合法来源的认定要求,就是自然资源部出的:
自然资源部: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
关于无合法来源,目前河北规定比较具体,提出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
1、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登记发证。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农民无意见,权属无争议的,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县(市)人民政府说明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及认定依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3、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农民无意见,权属无争议的,依法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报批时,由县(市)人民政府说明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地类及认定依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你的情况按河北符合第3条,接受处罚后可办理。但如果所在的省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则较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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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三调” 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点补平衡。
如果三调和2020年变更调查已经是宅基地的话,那说明现状已经是建筑物了,因为三调是按照所见即所得进行调查的,因此得看现状建筑物占用时有没有合法手续,如果有合法手续,则可以按照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进行申请,如果没有,则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变更调查数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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