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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城镇开发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要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 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坚持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 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 守好底线; 设置扩展系数,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
一、强化反向约束
1、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得侵占和破坏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的自然空间格局,避让重要山体山脉、沙漠、戈壁、河流湖泊、湿地、天然林草场、海岸线等。
2、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已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人为活动的国冢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3、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地震断裂带、洪滂风险易发区、采煤塌陷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区及油井密集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充分论证并说明理由,明确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
4、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避让大遗址保护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
5、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根据水资源约束底线和利用上限,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人口、产业和用地合理布局。
6、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充分考虑各类限制性因素, 测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潜力。
二、设置正向约束
7、超大城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远超国家标准的城市、近十年城区常住人口减少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一般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倍以内,其他城市一般为1.3倍以内,如超过控制线要有足够合理性。
8、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保留一定的农业和生态空间,发挥城市周边重要生态功能空间和连片优质耕地对城市“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促进形成多中心、组团武的空间布局。
9、充分利用河流、山川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高压走廊等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形态尽可能完整, 便于识别、便于管理。
10、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可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弹性发展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