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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生态保护红线:
1、2021年6月巳上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总体保持稳定, 原则上不再调整, 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的, 要依据已有规则举证说明。 按照已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 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 可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连片图斑不小于5亩(山地、 丘陵地区可按不小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调出生态保护红线, 改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 已明确的6个梯田自然公园和4个鸟类自然保护区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调出生态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