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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如何判定重大事故隐患?

设计师实施监督 2022-04-24 12:23:5112167 举报


  •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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