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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
7.2.1 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应满足使用的要求。
7.2.2 当城市原水输水采用2条及以上管道时, 应按事故用水 量设置连通管;当采用单管时, 应具备多水源或设置调蓄设施,并应保证事故用水晕。
7.2.3 长距离管道输水系统的选择应在输水线路、 输水方式、管材 、 管径等方面进行技术、 经济比较和安全论证, 并应对管道系统进行水力过渡过程分析, 采取水锤综合防护措施。
7.2.4 当原水管道埋设在河底时, 管内水流速度应大于不淤流速。
7.2.5 配水管网应保障城市最高H最高时用水量和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需求, 并应满足消防时和事故时用水需求。
7.2.6 消防水植、 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
7.2.7 设计事故供水量不应小于设计水量的70%。
7.2.8 城市配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7.2.9 城市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 应保证供水安全,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应满足安全防护的要求。
7.2.10 在有冰冻风险的地区, 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7.2.11 金属管道的内外壁应采取防腐蚀保护措施。
7.2.12 敷设在城市综合管廊的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进出综合管廊处, 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2 应选择安全可靠、 适应内压、 耐久性强、 便于运输安装的管材。
3 管线引出管廊沟壁处应采取适应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 非整体连接荆给水管道三通、 弯头等部位, 应与管廊主体设计结合, 并应采取保护管道稳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