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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铁塔或者电线杆建设,主要是输塔基占地:
1、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输电线塔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所以,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经过批准允许建设的塔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批。批准建设项目主体即电力部门应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