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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全文共8章105条,分别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建设区域等内容。《通则》设6个附录,3个规范性附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等技术性指标,3个资料性附录明确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区域,列出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
《通则》的突出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突出因地制宜,明确了不同建设区域的建设标准。与《规划》充分衔接,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区域,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充分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明确了分省粮食产能指标。充分凸显高标准农田建设目的,分省明确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力争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三是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细化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内容。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四是突出科学适用,提升了标准可操作性。将建设内容明确分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两大板块,每一板块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