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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方式取得
根据上文提到的各项用地政策,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等前提下,建设光伏方阵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1、租赁集体土地
(1)直接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的农村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相关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租赁的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2、租赁国有土地
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其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内部手续。
(二)出让方式取得
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主要方式,出让包括协议出让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划拨方式取得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电力设施用地(包括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测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所以,光伏发电项目中建设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