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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天涯实施监督 2022-02-07 13:55:001438 举报


  • 一是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①乡镇村养老院、图书室、休闲广场等。②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二是宅基地。
    ①符合“一户一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②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③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以通过租赁农民房屋,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住房问题。④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⑤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企业用地。
    ①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③规划确定的商业、工业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养老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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