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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出可以边建边报、边占边补。2021年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20年年底前允许边报批边建设的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2021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未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违法用地”。也就是说,从2021年以后,深度贫困地区不能再“先上车后补票了”。
2021年7月2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如下特殊政策:一是对列入重点帮扶县的,每县每年安排600亩新增用地指标。二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还可以跨省调剂。
目前主要就是“先行用地”政策了。原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可“先行用地”的目前还包括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征求意见稿曾有“先行用地”的规定,但最后没有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