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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开始,泾川县某砂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红河乡杨吕村冯家河组农用地42.63亩挖砂、堆砂。2019年6月,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泾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限期完成土地复垦治理,如不能按期完成,承担土地复垦费2.8万元;负担《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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