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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梁河县杨某某非法转让土地案如何处罚的?

国土师实施监督 2021-12-23 08:05:001252 举报


  • 2015年6月,梁河县芒东镇清平村清平五组杨某某向小寨子二组村民杨某忠等人非法购买土地7.2亩(永久基本农田5.17亩)建房。2018年9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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