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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梁河县杨某某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国心实施监督 2021-12-23 07:53:001634 举报


  • 设计师
    2021-12-23 10:29:00  已采纳回答

    2017年3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勐养镇芒蚌村土地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23.84亩)堆砂。2018年7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耕地开垦费31.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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