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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微信用户612实施监督 2021-12-23 07:48:001752 举报


  • 2017年4月,孝感市某砂业有限公司郑某某和某采沙船主叶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孝南区肖港镇施郑村农用地18.52亩(永久基本农田14.83亩)采砂。2018年9月,原孝感市孝南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郑某某、叶某某于2020年9月前对毁坏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修复,恢复耕种功能,如到期未履行,则由郑某某、叶某某在期满后10日内共同承担修复费用227.8万元,由第三方代为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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