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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师
2021-12-23 09:19:00 已采纳回答2015年6月,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宁村土地11.15亩(耕地10.38亩)建设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经营者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某玻璃制品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恢复至可耕种状态的义务或履行不能,要承担16.29万元的复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