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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国心实施监督 2021-12-23 08:32:001986 举报


  • 微信用户584
    2021-12-23 09:21:00  已采纳回答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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